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7 17:24:05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创建海南省农产品省级公用品牌,开展2017年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7日

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创建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决定开展2017年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承办单位:海南省广播电视总台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组织本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工作,具体由海南广电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在全省范围类选取粮油类、瓜菜类、果品类、热作类、肉类、禽蛋类、农产品加工类等农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并在此范围内,每个市县推荐2-3个品牌产业大、产值高、口碑好、知名度高、辐射带动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参加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候选。

  三、评选标准及方式

  (一)评选标准。本次评选将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各推荐主体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以下评价内容进行推荐。

  市场评价: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知名度、信誉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等。

  质量评价:指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品质指标和质量安全水平,包括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产品监督检测和质量投诉情况。

  效益评价:指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产品市场销售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情况。

  发展评价:指品牌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规模以及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水平、区域性产业长远发展影响度。

  (二)评选方式。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及关联农业社团组织推荐,农业厅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织预选(预选数量15-20个),承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评分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形成终选结果(终选数10个),公示评选结果,发布评选通告等方式。

  四、评选阶段划分

  (一)调查与推荐(11月1日-10日)

  1、推荐数量及标准

  根据评选范围,各市县在完成区域公用品牌普查的基础上,推荐 2-3个市场评价高、质量管控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参加全省评选。

  2、推荐条件

  (1)品牌推荐主体为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

  (2)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

  (4)品牌知名度高、产业链完整、发展潜力大,品牌农产品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3、推荐程序

  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普查和组织推荐(关联农业社团组织推荐需经相应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预选(11月10日-15日)

  根据市县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预选15-20个候选品牌,通知候选品牌申报主体制作评选汇报材料(文字材料和PPT参选汇报)。

  (三)评选(11月30日前)

  1、组织相关专家、申报主体、市县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媒体等进行现场评分。

  2、同时利用新媒体开展网络投票。

  3、汇总专家评分与微信评分(其中专家评比占40%,微信投票占60%),形成综合评分排名,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确定第一批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四)发布评选结果与授牌(12月1日-5日)

  1、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选结果通告。

  2、在2017年12月11日颁发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证书及牌匾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品牌宣传

  由省电视台对评选的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实地采风,制作电视宣传片,在省级媒体、央视7套、本省旅游城市电视台进行公益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调查摸底。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统筹落实好本市县本行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普查工作,指定专人填写《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普查表》(附件1)及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至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及农产品(产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审查、复核、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农产品行业(产业)协会、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也可以直接申报。并认真填写《2017年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附件2)及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至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做好宣传发动。相关单位要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传播方式广泛宣传,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请每个申报主体提供10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包括品牌建设的经验做法、创建历程和感人故事、产品的市场评价、质量水平、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以及5-8张不小于2MB的PDF、JPG文件(包括logo、产品、包装、荣誉、注册商标、基地等)并附电子版,发送至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整个评选活动将在严谨、客观、公正的氛围下执行,杜绝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行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何晴,电话:0898-65366023。电子邮箱:hnnyzlc@163.com,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第一办公楼1217室,邮编:570204。

  附件:1.海南省现有农产品公用品牌调查表

  2.2017年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表

  3.附件2填写及附报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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