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07-09 13:41:24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琼农负办〔201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维...
琼农负办〔201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8〕2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及上半年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活动

  (一)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检查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新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对违规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要坚决查处。检查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内容更新、公示透明度等。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收费和价格的专项治理和督导,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检查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落实情况。

  (二)开展村级组织负担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检查和治理,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乡村建设中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行为;重点检查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村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决查处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扶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三)各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履行监管职责。专项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违反政策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新时代农民负担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各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成果上报工作,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等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做好农民负担工作督导

  (一)全面开展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各市县要围绕制度建设、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对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制度建设包括减负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研究部署等情况;重点工作包括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治理、村级组织负担治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农民负担监测等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检查、问题查处、检查情况上报和通报,以及负担信访督办查办等情况;工作创新包括市县自主开展的有特色、有亮点的创新性工作情况。

  (二)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在市县自评的基础上,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市县自评材料审核结果和实际工作抽查结果,对各市县减负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市县自评、综合评定、督导通报三个阶段。各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安排专人负责,通过工作督导明确农民负担监管任务,落实农民负担监管职责,推进各项减负工作深入开展。要实事求是地开展市县自评并形成督导自评报告,准确提供反映工作过程和成效的相关材料。督导自评报告、《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11月25日前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做好2018年上半年农民负担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定安县是全国农民负担定点监测县,要做好2018上半年农民负担监测点监测数据网上填报,并提交监测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全国农民负担监测系统网络(地址:http://116.255.142.23:8087/burden)上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对监测点数据认真审核,并于7月20日前通过网络向农业农村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本省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

  联系人:彭凯;电话:65338100。

  电子邮箱:hnsnytnjc@126.com

  
附件:1.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

  海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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