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3-26 14:48:00   来源:省科技厅   

琼科〔2014〕21号各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科技园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人...
琼科〔2014〕21号

各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科技园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人才发展规划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大创业人才培养资助力度,根据《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2〕6号)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竞争力提升有推动作用,并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二)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规定,入选“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不再参与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的评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可直接认定为第一层次创业英才培养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经营管理能力。

  (二)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或掌握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科技成果或技术水平国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属于创业人才个人所有,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熟悉相关领域,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四)为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填写《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查新报告;

  5.在企业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

  7.公司章程;

  8.创业计划书;

  9.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hnkjonline.net)通知通告栏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创业人才积极申报。

  (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书脊须有申报人和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报送要求。请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高芳冠 电话:65336531 传真:65342320 邮箱:kjtzcc@hainan.gov.cn;

  省人才办 涂明捷 电话:65342051 传真:65365969

  附:点击看大图附件1: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点击看大图附件2: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申报书.doc

  点击看大图附件3: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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