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专业科技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3-07 14:39:00 来源:省科技厅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专业科技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普设施,充分发挥专业科技场馆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专业科技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技馆的申报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功能,专业特色突出,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技场馆。
2、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展馆要有参观指示牌,展区要有内容文字介绍,展品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有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
3、科普展示内容必须符合《科普法》规定,专业特色突出,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
4、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并配备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普活动年度计划,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6、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累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并在“科技活动月”、“五˙四”、“六˙一”等期间对有组织的青少年参观给予免费开放,每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7、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二、专业科技馆的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海南省专业科技馆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4份。
1、《海南省专业科技馆认定申报书》。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展馆内容简介(图片和文字)。
4、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
三、材料报送
1、中央驻琼单位、省属单位直接报省政务中心科技厅审批办。
2、各市、县所辖单位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务中心科技厅审批办。
3、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各市、县科技管理局要重视专业科技馆的申报工作,积极挖掘本市、县科技资源,发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场馆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533653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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