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3-12-16 17:28:00   来源:省科技厅   

琼科〔2013〕131号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做好2014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
琼科〔2013〕131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做好2014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实验室支持范围:

  1.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2.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3.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共享的仪器设备不在此支持范围内。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范围:

  1.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方向,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3.重点支持具有海南特色、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力强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1.重点实验室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其依托单位匹配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2.执行政府采购;

  3.每个实验室申请经费额度在50万元以内;

  4、已承担本专项项目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前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

  2.已承担本专项项目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项目验收前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3.本年度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只能申请1个项目;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申请专项项目时,其依托单位匹配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5、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申报项目额度在50万元以内。

  三、在线申报及流程

  所有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各依托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ywgl.hnkjonline.net)在线填报。

  (一)注册帐号。登陆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注册过帐号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以使用原来的帐号。

  (二)在线填写。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本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四)上报纸件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四、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书中未签字、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装订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含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左侧胶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联系电话:65203097、65203042

  (二)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65339913、65376558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李宁、唐欢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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