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2-17 15:59:00 来源:省科技厅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琼科[2009]6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需符合《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表》或《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初审和推荐
(一)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的申报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或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
(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做好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完整与真实、项目(产品)是否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条件、申报企业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无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二)全部申报材料以《认定申请表》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文件夹装订)。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表》或《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从海南科技在线(http://hnkjonline.net)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请于6月15日前,按每个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覃业敏 朱新民
电 话: 65333680 65323068
邮 箱: BOAO819@126.com kjtzxm@126.com
海南省科技厅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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