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2018-08-08 08:35:05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市县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市县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向农业农村部汇交数据;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扎实做好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第一场硬仗,也是圆满完成后续改革任务的重要基础。中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抓紧研究部署本区域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市县党委书记作为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过问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推进难度大,市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快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市县国土、财政、林业、水利、教育、文体、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国土、水利、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原始凭证和有关数据资料等,并协助农村集体做好实地查验和勘测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组织好乡镇财政和会计人员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清查工作。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严把程序规范,强化问题督查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一项程序要求严格,规范标准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各市县在工作部署和推进中务必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执行,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特别要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各个工作环节符合程序规范。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对于财务会计手续不规范的要尽快整改规范,对于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督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涉及每个行政村和每个村民小组,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县要强化队伍建设,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配备专业精干工作人员,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各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工作,要深入乡村,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要及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督导组,赴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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