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须在9月1日前将父母接入安全住房
2018-07-27 07:53:48   来源:海南日报   

  7月25日,澄迈县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敦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有充裕的安全住房,而被...

  7月25日,澄迈县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敦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有充裕的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须在今年9月1日前主动将父母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对于未尽赡养义务,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强调,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确有老人因“穷家难舍、故土难离”而不愿搬离的,子女也应尽力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

  《通告》指出,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减缓免。特别是针对澄迈县扶贫工作中,赡养人利用贫困户享有政策后,拒绝、拖延、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部门要对相关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被赡养人的申请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记者陈卓斌 通讯员赵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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