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函
2017-08-24 16:14:00 来源:省农业厅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号)要求,各市县应于2017年3月底前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积极推广澄迈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经验,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等。截至目前,海口、三亚、万宁、澄迈、屯昌、乐东、白沙等7个市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已明确划分秸秆禁烧区、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发布禁烧通告,但仍有大部分市县工作开展比较缓慢。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积极推进我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央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未完成的市县务必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禁烧区划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发布禁烧通告。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各市县要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堵疏结合、以堵促疏”的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奖惩落实到位。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通力配合,扎实推进禁烧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充分发挥秸秆的再回收利用功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技术;积极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青贮饲料等应用技术;积极探索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出台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政策;推广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
各市县要进一步做好禁烧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对环保部卫星监测通报的火点,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处理。各地要加大对禁烧区、火情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收割期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查。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
各市县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教育,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强化民众对秸秆禁烧和利用的认识,引导民众转变观念,提高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发行动。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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