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0 14:48:00   来源: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7〕109号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琼农字〔2017〕10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安委〔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安委〔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农机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安全基础,以农机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各类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通报批评和问责曝光一批工作责任不落实,方法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各类农机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机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省农业厅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

  副组长:省农业厅农机处处长林道泽

  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孙博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史群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389083)。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情况。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广大农民机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重点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以及广大农民机手的农机库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和插秧机等农业机械性能状况;检查农机驾驶员、操作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情况。

  (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发〔2017〕16号)的学习贯彻情况;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时季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农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培训考试情况;检查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安委〔2017〕6号)等文件精神;要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工作,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逐项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机维修网点,深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开展农机生产安全隐患和农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截人、人货混截、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改装拼装、假牌假证、无年检、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集中整治,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抓好拖拉机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检查,围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对全省18市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农机维修网点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三)落实整改、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集中开展整改;对于一般的农机安全隐患,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立即落实整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适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市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检查;省农业厅将通报批评或问责曝光一批工作责任不落实,方法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广大农民机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含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报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附件列表:

  附件.doc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海南农业年鉴》(2017)组稿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