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4-08-04 16:11:00   来源:省科技厅   

琼科〔2014〕98号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
琼科〔2014〕98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2015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二、在线申报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4.上报纸件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相关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查新证明、新药证书、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获奖证书、环保证明、用户意见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

  必备附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申请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4.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 年9月22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59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03097

  2.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65339913、65376558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李宁、唐欢

  附件:2015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申报2015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申报2015年度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