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6-07-12 10:51:02   来源: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6〕16号文)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开展2015年度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信息库,由市县农业部门及乡镇有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本市县所有行政村内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包括理事长、监事长或执行监事、经理)和农业企业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全口径实名登记,填写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表格电子版可登录海南省农业厅网站行政通知栏下载)。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至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邮箱,并将纸质信息采集表送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桂俊灵 郭睿

  联系电话:65327471

  电子邮箱:hnsnytrsc@126.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1楼1102室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桂俊灵 收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信息采集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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