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申请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2016-05-12 15:38:00   来源: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6〕9号)要求,现将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行业。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2.带农致富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3.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4.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由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2)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村镇申报书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snytnjc@126.com。联系人:郑大富,联系电话:65338100。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5月10日

  附件列表:

  附件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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