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
2017-10-24 15:41:13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各相关单位:  现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相关单位:

  现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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