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通知
2017-08-04 10:26:00   来源:省农业厅   

琼农办〔2017〕54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热作、农技、农业执法(局、委、办、中心、大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近期...
琼农办〔2017〕5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热作、农技、农业执法(局、委、办、中心、大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芒果产业存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掠夺式生产的行为,对我省芒果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构成较大威胁。为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氯吡脲、噻苯隆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三无产品,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进行从重从严查处。对有标签植物生长调节剂,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检查产品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发现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者,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等法规查处。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市县水果主管和执法部门,要结合农资打假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本辖区农药经销门店和水果种植基地,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开展全面检查,并做到普查常态化,严防植物生长调节剂厂家通过培训等形式误导果农,省主管部门将不定时重点抽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水果协会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加强会员之间相互监督和约束,规范行业管理。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在农药门店和水果基地等挂监督横幅和海报,设立举报电话,探索举报奖励制度,形成高压态势,监督违规违法行为。

  四、实行黑名单管理。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将其产品和经营、使用主体列入黑名单,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曝光,并依法从严查处,严控产品出岛。

  五、鼓励健康栽培。引导果农以有机肥为主,采取生草栽培、种植绿肥、树盘覆盖等措施;应用杀虫灯、性诱剂、果实套袋、粘虫色板、诱虫带等生态栽培技术;强化果园的土、肥和水管理,提质控产,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六、制定青熟芒果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风险评估等研究;侧重针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建立健全芒果质量监管标准,强化芒果生产和质量监控。成立全省芒果产业联盟。联谋发展、联合自律、联创品牌、联拓市场,通过产业联盟制定公共品牌标准,规范水果生产技术、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水果品质管理和品牌营销和行业自律等行为。

  七、加强技术指导。各市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针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的重点区域和主要作物,通过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现场会、印发明白纸以及田间巡回指导等形式,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引导农民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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