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04 16:47:33   来源: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7〕106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机、农技、乡镇企业、农业执法(委、局、办、中心、大队),厅机关各局、各处室、...
琼农字〔2017〕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机、农技、乡镇企业、农业执法(委、局、办、中心、大队),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为督促农业行业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厅决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以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

  成立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许 云(省农业厅厅长)

  副组长:周燕华(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

  赵咏望(省农业厅副厅长)

  莫正群(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正恩(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李万有(省农业厅总畜牧师)

  成 员: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徐腾担任。

  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做到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同时,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这次安全大检查范围为农业机械、农药、饲料兽药、农村沼气、瓜果菜田头预冷的涉氨制冷及农产品加工、畜禽屠宰等农业领域以及农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

  (一)安全检查的共性部分。

  1.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等情况。

  2.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2017年6月份到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开展对照检查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的各类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事故应急前期处置的管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农机行业。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当前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三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四是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时季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五是农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六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培训考试情况;七是指导农业机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厅农机处牵头,省农机监理所、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三)饲料行业。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用电设备、高温高压机器、粉尘防爆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方面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由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牵头,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农药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农药批发企业和全省各农药经营店的仓库、店面及消防情况等相关场地进行检查;二是对城乡结合部农药集散区、农药零售店、规模化种植基地、农场等单位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农药来源、农药产品是否备案、是否赋码、标签标识是否合法规范等的检查(由厅农业执法处牵头,市县农业执法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五)涉氨制冷。重点检查已享预冷库建设补贴的瓜果菜田头涉氨制冷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及企业消防安全情况(由厅农产品加工处牵头,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六)农村沼气。全面检查户用沼气池、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重点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检查大中型沼气施工过程中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储气柜等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等;对农村沼气用户输气管道、沼气灶具和脱硫设备安全维修等环节进行检查(由厅科技教育处牵头,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七)屠宰行业。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设立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屠宰企业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督促屠宰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定期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屠宰分割等重要部位、关键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确保行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由厅兽医处牵头,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八)市县农业部门要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国务院2016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反馈问题,厅各分管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机行业、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屠宰行业、休闲农业企业和瓜果菜田头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市县农业部门要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配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监管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稳定。要根据消防宣传教育“七进”的要求,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农村,防范农作物收获季节发生火灾事故。(由厅农机处、农产品加工处、休闲农业处、兽医处、饲料兽药处牵头,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九)做好厅系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定期对办公场所、实验室、餐厅食堂、宿舍、仓库等部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包括供电、供气、供水、交通、消防等重要设施、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微生物菌毒种等的管理和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农机安全。结合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截人、人货混截、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改装拼装、假牌假证、无年检、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集中整治,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抓好拖拉机道路安全监管工作。

  (二)饲料企业粉尘防爆。重点整治以下几方面:一是清查生产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企业是否建立粉尘清扫制度,是否按规定对车间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二是清查厂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灭火器等是否合理配备,状态是否良好,作业场所是否严禁烟火等;三是清查企业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高温高压设备有无落实年检,状态是否良好;四是清查企业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相关人员是否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三)预冷库安全。重点整治瓜果菜田头预冷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落实到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是否建立,救援措施、设备等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治理瓜果菜田头预冷涉氨制冷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管跟踪督查制度和重点企业定期检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四)沼气安全。结合农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部署,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农村沼气工程存在的火灾、爆炸、窒息、气管道、设备等安全隐患,维护沼气管道、用具、料池等设施完好安全。

  (五)农药、兽药经营领域。重点打击经营禁止使用农药、兽药或可能危及产品质量的农药、兽药使用行为;打击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兽药行为。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24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饲料兽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60号)要求,在继续推进全省农药、农村沼气、饲料兽药、涉氨制冷、屠宰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摸排和综合治理的同时,重点检查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开展情况,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情况,装卸环节管理情况等。

  六、工作安排

  2017年8月至10月,集中用3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8月10日前)。

  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和部署到每一家农业企业,督促每一家企业均要开展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对照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并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彻底消除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市县农业部门,市县将情况汇总后报厅相关部门。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分类制定安全检查表,组织检查组深入辖区内各类农业企业对表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每家企业检查情况应建档备存。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理;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应针对性地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厅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县沟通及时检查指导。

  2.各市县应集中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企业,通告需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强化督查和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牵头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风险防控难度较高的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省农业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开展督查。

  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牵头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办公室。厅机关牵头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厅办公室。联系人:董小留;联系电话:65311702;邮箱:bgs1123@126.com。

  七、有关要求

  (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农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注重检查实效,做到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扎实有效开展;要确保每一家企业都能组织学习大检查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安全检查,大检查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治理视为事故进行查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处罚、上限处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基础,攻坚克难。各市县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善于总结经验,夯实安全基础,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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