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指南
2017-07-31 08:53:00   来源:省科技厅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过“专利公报”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中予以记载。

  一、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渠道

  1.海南省内面交办理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海南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旁)

  咨询电话:0898-65307591、0898-65393857

  2.邮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信封上注明申请办理的业务为专利权质押登记),邮编:100088

  咨询电话:010-62086383、010-62084282

  二、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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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http://www.sipo.gov.cn/bgxz/zlqzybg/201310/t20131025_860398.html);

  2)尚未授权的专利不能进行质押登记;

  3)质押专利数量若大于两个,则另附一页纸填写质押专利信息,申请表的专利名称处填写“见附页”即可;

  4)出质人和质权人是中国单位或个人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出质人和质权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出质人应当是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债务金额”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质押金额”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7)“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

  8)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1)合同参考范本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http://www.sipo.gov.cn/bgxz/#);

  2)专利权质押合同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出质人及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被担保的债权的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专利权项数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有效期,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清单等,加盖出质人或质权人的骑缝章;

  3. 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1)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委托书。

  委托书上需加盖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公章或个人签章,及代理人的个人签名。

  5.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办理所需材料

  1.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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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http://www.sipo.gov.cn/bgxz/zlqzybg/201310/t20131025_860396.html)。

  2.注销证明材料

  内容包括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质权已经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等其他情形。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两份原件。

  若遗失,提交出质人与质权人签字或签章的声明文件。

  4. 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的委托书。

  委托书上需加盖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公章或个人签章,及代理人的个人签名。

  5.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海口代办处受理流程

  1.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 审核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是否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是否欠费及是否符合其他进行质押的要求;

  3.在专利合同管理系统中采集相关信息;

  4. 扫描相关材料与文件并上传至国知局审核;

  5. 等待国知局审批并打印通知书;

  6. 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材料的完整信息之日计:7个工作日。

  六、常见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终止;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

  7.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8.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海口代办处 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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