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7-26 14:11:00   来源: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7〕102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财政局,有关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
琼农字〔2017〕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财政局,有关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精神,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14〕846号)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1日

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选定“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名牌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营销推介”等五大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奖励。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序号

申报

项目

申报内容

申报条件

奖励标准

(单位:个、次)

1

 

农业标准化建设

农业标准制定

2016年经省农业厅申报,通过农业部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

 30万元

 

 

 

2016年经省农业厅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

20万元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2016年农业部认定为第六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正常生产,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且产品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任一认证或通过省农业厅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或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三品”认证申报材料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由省级工作机构受理 。

50 万元

 

 

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示范场

 

2016年农业部认定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正常生产,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且产品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任一认证或通过省农业厅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或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三品”认证申报材料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由省级工作机构受理 。

50万元 

 

 

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2016年通过出口国(地区)及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备案的农业生产基地,且产品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任一认证或通过省农业厅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同时有实际的出口及供港澳台贸易。

25万元

 

2

农产品品牌认证

 

农业部三品一标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016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合格,部中心或省农业厅抽检产品合格。 

首个奖励10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5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5万元。

 

 

 

绿色食品认证

2016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且年检合格,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省农业厅抽检产品合格。

首个奖励20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10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10万元。

 

 

 

有机食品认证

2016年获得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不含转换期)或再认证的企业,认证产品单个数量(园艺产品面积50亩、生猪1000头、家禽2万只以上),部中心或省农业厅抽检产品合格, 

首个奖励30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15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15万元。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2016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证书持有人,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益,并具有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100万元

 

 

原产地保护奖励

2016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原产地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原种或新品种,就地保护、迁移保护或引种保护,具有一定规模(国家级50亩以上、省级20亩以上)。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原产地保护(开发)保种畜禽品种;经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地方品种资源。

国家级50万元、

省级20万元 

3

农产品品牌建设

 

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

2016年获得省农业厅“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现正常生产,且产品经省农业厅抽检合格。 

10万元

4

名牌农业企业建设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2016年被省农业厅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未出现因质量和服务被投诉,主要农产品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任一认证或通过省农业厅评选认定为海南名牌农产品或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三品”认证申报材料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由省级工作机构受理 。

10万元

5

农业品牌营销推介

广告宣传

2016年在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宣传,且单次广告费用5万元(含)以上。媒体界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南海网及其他经济强省省级电视台。

广告宣传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会展促销

2016年由省农业厅组织,在国(境)外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销活动的农业品牌企业;在国内海南岛外参加省部级举办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的农业品牌企业。

国(境)外、国内会展 每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表格下载。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技术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申报书在海南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一式4份。

  (二)申报方式。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或生产基地所在市县)农业、畜牧、热作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不能在多个市县重复申报。原农垦总局改制后,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省(部)直属科研院校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

  (三)初审报送。市县相关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市县财政部门将推荐文件和本级公示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共4份、本单位留存1份)于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统一受理。

  (四)业务复查。省农业厅根据市县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分发厅机关业务处室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送省农业厅评审领导小组。

  (五)综合评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复查结果,召开评审会,对申报内容和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邀请住农业厅的省纪检组全程监督评审工作,对评审时发现的疑点进行现场核实。

  (六)审核公示。省农业厅将综合评审结果及拟奖励申报项目送省财政厅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将拟奖励的申报项目在海南农业信息网、海南财政信息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向省财政厅报送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市县。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将资金统一拨付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拨付给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省(部)直属科研院校获奖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给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拨付给申报单位。

  四、有关说明

  (一)本指南奖励的对象是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院所)和市县政府。农产品营销推介会展促销所指品牌农业企业范围包括省级以上热作标准化示范园、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被评为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通过农业部主导的“三品一标”认证或海南省农业厅评选认定的海南名牌农产品农业生产企业。

  (二)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累计申报奖励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为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申报项目、同一申报内容2014、2015、2016年已经获得本资金奖励的,或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获得同等额度奖励及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少于本指南申报额度的可以申报差额奖励资金,“三品一标”认证奖励五年执行期内遵循就高原则,即同产品已经获得高标准奖励的,不得再申报低标准奖励。

  (四)各部门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各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审核把关。省级审核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资金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后,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执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

  (六)申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经农业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查实的,不给奖励;生产的产品被农业部、省农业厅质量安全监测通报含有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以及使用违禁兽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给奖励;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

  (七)评审领导小组由机关计财处、质量处、种植业处、农经处、市场处、畜牧业处、科教处、投融资处、农产品加工处、对外合作处、休闲农业处、兽医处、饲料兽药管理处、行政审批办、机关纪检组等部门组成。各业务处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口复查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八)申报评审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质量处电话:65363023

  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电话:65203110

  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68530013

  附表:1.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2. 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品牌认证申报表

     3.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品牌建设申报表

     4.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名牌农业企业建设申报表

     5.2017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营销推介申报表

  附件列表:

  附件.doc

  琼农字〔2017〕102号(联合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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