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7-20 11:01:00   来源: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战略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并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大富,联系电话:65338100。

  附件:2017年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7月19日

2017年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战略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和产业扶贫,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聚焦产业扶贫和强企富农,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能力为重点,以扶特扶精、创新驱动、公平公正为原则,立足我省热带特色高效优势资源,整合资本、技术、装备、管理等要素,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发展产业脱贫,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打赢产业脱贫攻坚战。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畜牧产业、种植产业、热作产业、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场地批发市场、品牌化营销网络建设等优势特色项目,创建产业化生产示范基地和原料生产基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二)扶持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扶持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集中,形成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产销对接的生产基地。扶持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产业联合体。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境外投资合作和国际贸易投资服务。

  (三)扶持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品牌营销、科技创新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统筹协调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扶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流通方式,强化市场营销,拓宽品牌营销渠道,建立省内外分销系统和专销窗口。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技术推广应用。

  (四)扶持支持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对于在扶贫攻坚战中做出贡献,对产业发展和农民脱贫增收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企业整体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三、扶持对象

  原则上扶持产业符合海南热带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扶持方式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先建后补(奖)方式。

  (二)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签订“三方协议”,专项资金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下达。

  (三)同一项目不能多渠道申请财政资金扶持,其他渠道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5、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范、手续合法。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

  (1)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4)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较好,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本地。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报送,其他省级单位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nytnjc@126.com。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征求畜牧业处、种植业处、南亚办意见,上厅务会议通过后报省财政厅,通过省财政厅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到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或省级项目实施单位。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的营业执照;

  2.可证明生产用地合法性的相关资料;

  3.项目申报书;

  4.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需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5.带动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情况,带动贫困户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情况资料。

  (三)项目管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由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或省级相关单位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省农业厅做好监督检查。

  (四)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大富,联系电话:65338100。

  附件:项目申报书

  附件列表:

  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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