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和2015年度海南省科技园区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3-07 08:46:50 来源: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南省科技园区专项的过程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5年海南省科技园区专项项目及2014年申请延期项目的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前需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收工作将组织技术专家与财务专家,采取现场考察和会议验收相结合方式进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现场考察、财务票据查验及验收汇报PPT准备。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的验收材料:
1、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提纲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2、收集整理能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效的相关图片,制作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
3、项目验收纸质材料装订顺序:项目验收申请、实施总结报告、项目任务书、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
4、项目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提交一份项目验收书面材料至高新处(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5楼509室),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一式五份材料。
二、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本次验收2015年海南省科技园区专项项目及2014年申请延期项目须于3月25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见附件5)。
三、其他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项目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重大问题无法继续执行,应提交项目中止申请,进行专项审计,退回结余财政经费。逾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按项目不通过验收处理,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诚信记录名单,并视情况进行审计,追回财政经费;2017年以后的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不再安排立项支持。2016年12月到期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可提前提出申请延期一年(已申请过延期的不可再次延期)。验收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建文
电 话:089865309922 13976097020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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