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08 10:19:03   来源: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7〕25号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口、三亚、文昌、五指山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月14日,农...
琼农字〔2017〕25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口、三亚、文昌、五指山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月14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5号),提出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屠宰行业法治化管理能力、增强屠宰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等四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农业部的工作部署,促进我省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两手抓,规范屠宰生产经营秩序

  (一)强化定点企业日常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海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督检查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防止定点屠宰执法环节出现盲区和漏洞。要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台账管理,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屠宰行业管理各类信息。要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证专项补贴资金安全。要对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进行培训指导,查处未开展“瘦肉精”自检的屠宰企业,并做好本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的痕迹化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屠宰生产经营秩序。各市县要按照相关部署,重点整治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要做好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要继续完善屠宰管理队伍建设,保证屠宰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按照我省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屠宰企业等级标准,推进标准化改造和优化行业布局

  《海南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海南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已于2016年颁布实施,各市县要按照《规划》关于“各市县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本市县十三五生猪屠宰网点的关停压缩和升级改造任务,2019-2020年进行巩固和提高”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照我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准,抓好本市县生猪屠宰场点的审核清理、标准化改造和屠宰示范点建设,争取在行业布局、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以生猪定点屠宰为基础,积极探索开展牛、羊、禽类集中屠宰

  我省已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近二十年,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较为稳定,各市县也积累了一定的定点屠宰管理经验。为保障我省无疫区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食用质量安全的牛、羊、禽类产品,各市县要以生猪定点屠宰为基础,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化牛、羊、禽类屠宰场点,协同食药监、公安、城管等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牛、羊、禽类集中屠宰。

  四、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设立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屠宰企业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督促屠宰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定期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屠宰分割等重要部位、关键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确保行业安全生产零事故。

  省动卫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的通知》

  (农办医〔2017〕5号,请登录海南农业信息 网下载)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列表: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5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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