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07 11:32:30   来源: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在我省瓜果主产区(三亚、乐东...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在我省瓜果主产区(三亚、乐东、东方、陵水)出现芒果种植滥用无证植物生长调节剂(农民称“白粉”(噻笨隆)、氯吡脲),哈密瓜、西瓜种植大量使用农民称“黑水”等“三无产品”,导致芒果未软熟果肉便开始腐烂甚至异常落果、果园绝收等现象不断发生,哈密瓜、西瓜种植土壤严重污染。针对上述情况,为规范芒果、哈密瓜、西瓜种植用药,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经营、违规用药行为,确保我省瓜果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省瓜果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三无产品”、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成立联合执法组

  为协调组织好执法力量,集中有效打击经营使用“三无产品”、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决定成立2个联合执法组。

  第一组 组长:陈显明(农业厅执法稽查处处长)

  成员由厅种植业处、质量处、省植保总站负责人及抽调保亭县、万宁市农业执法骨干各2名组成。

  主要负责督查三亚市、陵水县组织开展联合行动。

  第二组 组长:周世强(农业厅种植业处长)

  成员由厅执法稽查处副处长、质量安全处、省植保总站负责人及抽调海口市、澄迈县农业执法骨干各2名组成。

  主要负责督查东方市、乐东县组织开展联合行动。

  请以上相关单位将参加联合执法组人员具体名单于8月25日前报至农业厅执法稽查处。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65329283 邮箱(hnnytzcfgc@163.com)。

  三、工作重点

  (一)省厅联合执法组对各市县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全面督查,对三亚、陵水、乐东、东方4个重点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对其它市县进行抽查。

  (二)重点打击非法经营、使用无证植物生长调节剂(农民称“白粉”(噻笨隆)、氯吡脲和在哈密瓜、西瓜种植上大量使用农民称“黑水”等“三无产品”的行为。农民称“白粉”(噻笨隆)、氯吡脲,主要用于芒果催花、催果。农民称“黑水”,主要用于哈密瓜、西瓜杀地下线虫。

  四、主要措施

  (一)设立举报奖励资金。为确保本次联合执法取得实效,省、市县设立举报奖励资金,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或线索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同时适用于奖励举报经营、使用高毒、禁用、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人员。

  (二)组织力量摸底排查。在芒果催花、催果,哈密瓜、西瓜翻地移苗时期(2017年8月底至2018年3月),重点市县(三亚、乐东、东方、陵水)要集中执法力量,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布置一批线人,重点在农药经营店、芒果、哈密瓜、西瓜规模化种植基地进行暗查、暗访,寻找线索,摸清情况,及时反馈案件线索信息。

  (三)实施联合执法打击。掌握案件线索信息后,联合执法组将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争取公安、工商部门的支持,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达到震撼不法分子的目的。

  (四)总结提高。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市县,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力,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各市县要认真总结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和做法,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

  五、有关要求

  各市县要选派得力执法骨干人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乡镇村开展摸底排查,以严谨的执法态度开展联合执法。同时,为确保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前,要积极主动争取工商、公安部门支持,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保障联合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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