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重点救助无自救能力倒损民房农户
2014-07-29 08:41:04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7月28日讯 (记者罗霞 实习生陈秋云 吴小璠)针对文昌、海口等地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发...
  本报海口7月28日讯 (记者罗霞 实习生陈秋云 吴小璠)针对文昌、海口等地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呼吁,有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要自力更生,不等不靠,尽早恢复重建房屋。因台风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以灾民自救为主,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救助对象是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以及受灾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

  根据我省财政资金相关补助政策,关于农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一般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标准2000—3000元。农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各地方可以视资金及倒损房农户经济收入情况适当调整。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欲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倒损房农户,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研究并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进行核查、建档,并报市县民政部门,市县民政部门进行核查、审批后,将按照相关标准发放房补或统一购买建材等。倒损房农户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市县民政局救灾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蒋定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 加快恢复重建家园
下一篇:海南严查灾区市场防控因灾死亡禽畜流入市场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