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5-04-22 10:25:10   来源:海南农业信息网   

琼农字〔2015〕43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农机、农技、乡镇企业(局、办、中心),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

琼农字〔2015〕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农机、农技、乡镇企业(局、办、中心),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总量,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有序发展,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确保安全生产,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广泛普及,农产品田头预冷库库容增加,农村沼气覆盖率不断提升,农业投入品用量加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农业安全生产的隐患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在网络信息时代,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酵,对全省农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近年来,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但与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更高要求相比,我省农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还十分薄弱,监管能力不强,非法违法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些安全生产事件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明确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夯实农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目标任务是:各级各部门抓农业安全生产的意识明显增强,排查农业安全生产隐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力争各类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不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实现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三、突出重点抓好农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一)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教育、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民机手和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一是督促各市县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农机作业密集场所和中小学校,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覆盖范围。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积极抓好“六个一”(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宣传活动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农民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保持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高压态势。一是扎实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营造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农时季节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二是督促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路面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三是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网点、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消除各种农机安全隐患。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一是重点排查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拼装改装、无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四是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五是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牌证核发情况。

  4、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二是组织指导市县农机部门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农机执法人员对重大农机事故的指挥、协同、配合、处置等应急反应能力。三是大力提高监理装备水平,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推进科技兴安工程,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走向现代化、正规化创造条件。

  5、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暗查抽查”和“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省所将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琼安委〔2014〕2号)和《海南省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124号)要求,继续开展和规范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和“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工作。一是采取不确定时间、不规划范围、不预先通知的方式,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和针对性复查农机行业农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督促市县农机监理机构属地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和广大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加大查处、曝光和追责力度,推动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通过对农机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农机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机事故发生率得到明显下降,农机安全作业和农机安全生产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6、继续抓好2015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一是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争取2015年度向农业部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2个。二是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督促指导各市县积极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和“平安农机”示范户工作。

  7、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警农合作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省农机监理所与省交警总队及各市县农机部门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通报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情况,讨论分析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二是完善农警联合执法系统,积极推进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与公安交警路面安监系统联网工作,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8、充分调动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一是积极倡导农机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展售后服务,协调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在全省每个市县举办2-3期农机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免费给广大农机用户讲解各类农机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常见农机故障的处理方法等。二是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机年度安全检验送检下乡活动。特别是农忙季节,各市县农机监理部要将检验地点移至每一个自然村或田间地头,尽可能方便广大农机手参与农机安全检验。三是积极筹建农机下乡维修服务队伍,在农忙季节,深入农机作业密集场所、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机用户提供免费检查维修服务,及时排除各类农机安全隐患。

  (二)切实抓好田头预冷库安全生产。

  落实《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和瓜果菜田头预冷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狠抓预冷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氨制冷预冷库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大型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抽查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液氨储存数量大于10吨的大型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着重对其安全生产措施、应急物资器材配置等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切实抓好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

  1、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联合本级工商、工信、质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坚决取缔。

  2、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程序提高案卷质量。要根据本市县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加大农资流通渠道监管力度。各市县农业执法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厂)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查清农资来源及使用情况,发现私自携带使用违规农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要及时跟踪制售假劣农资的新方法、新手段,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通过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推销假劣农资产品等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4、强化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通过“12316农业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的农资案件,要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快速调查取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清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充分运用“两法”平台,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充分运用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办案,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其教育、震慑的作用。

  5、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推广有效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确立澄迈、儋州、陵水、万宁、三亚、屯昌六市县开展示范工作,其他市县同步推进。制定和完善引导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实现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

  6、推动农资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并支持农资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运用3G农药监管系统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基本需求。在3.15期间联合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举办现场咨询服务及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辨别真假农资的水平及维权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对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四)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1、加强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审批监管。一是对跨省引入种用乳用动物的审批和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查询实行网上审批及查询答复;二是规范动物隔离场所的审核,加强对县级动物隔离场所审核的监管;三是实行动物点对点引进,严禁动物进入隔离场前进行交易;三是加强指定引入通道监督检查站的管理,规范二次检疫和监督检查流程,杜绝省外动物疫情传入我省,保障海南无疫区安全。

  2、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一是建立对屠宰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摸清管辖区域生猪屠宰场的情况,对屠宰企业实施风险分级、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二是向屠宰企业下发文件,督促屠宰场(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与屠宰数量相适应的品质检验员持证上岗,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三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对涉嫌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要追踪溯源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处查处,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一是落实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承诺制度;二是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活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三是制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细则,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四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适时推广先进经验。

  4、加大对动物防疫活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重点风险区域的监督执法,坚持主动巡查与举报查处相结合,建立举报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打击私屠滥宰、经营未经检疫或病死猪肉、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

  5、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执行省农业厅《关于停止输入省外活体肉用动物的通告》,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港口、海岸线、动物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场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运省外活体肉用动物的违法行为;溯源查处屠宰场(厂)未持证的活体肉用动物,严惩违规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的行为人,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健全与边防、海警、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食安委的联合打击办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与专项整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海上偷运外省活体肉用动物进入我省,确保我省无疫区安全。

  (五)切实加强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工作要求,在3-4月份开展全省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企业形成讲安全讲守纪的良好氛围。

  2、开展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饲料兽药企业中开展以粉尘防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以下方面内容:生产车间粉尘防爆。全面检查企业生产防尘设备性能状态,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危险化学用品管理。检查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用品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和建立台账制度等,整治随意进出和乱摆乱放现象,促进规范安全管理。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生产用电线路、配电箱及变压器等设备完好率,整治在爆炸防尘区域内电器线路(包括电线老化、包裹裸露、架设凌乱)等。工作人员防护。检查高温高压间及生产车间工作人员是否穿带安全防护服,是否落实操作员身体健康检查等劳保福利等,整治不落实人身安全管理问题。防尘系统设备。重点检查防尘系统设备性能状况,清除防尘管道阻塞,改造提升防尘系统功能,确保防尘系统设备工作常态化。

  3、推进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工作要推动饲料兽药企业建立“五个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全省饲料兽药行业生产安全。

  4、加强饲料兽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部位,多层次多频率地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形改,保证全省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专项行动期间,省级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检查,各市县至少开展4次检查。

  (六)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沼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健全安全应急体系。落实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当日内将情况及时上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认真查找沼气建设和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2、安全重要敏感时期,开展专项大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及敏感时期,提前发通知要求各级沼气管理部门进行抓摸排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省农村环保能源站组织技术人员和各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对各乡镇的户用沼气、大型沼气工程及服务网点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级沼气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定期走访沼气农户,指导农民群众安全正确使用沼气设备,及时处理各类使用故障,彻查安全隐患,确保沼气安全事故零发生。

  3、加强对基层沼气主管部门的督导,构建沼气安全防御体系。指导各市县沼气主管部门以农村沼气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完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与规范安全管理与现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将沼气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沼气主管部门日常工作范畴,完善体系建设。指定专门农村沼气安全信息填报和统计人员队伍,完成立体防御体系。

  4、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加强社会宣传和安全教育,及各类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市县农村沼气主管部门组织发放沼气安全管理明白纸,向农村沼气用户、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人员普及农村沼气基础知识,对新建沼气工程业主和沼气用户免费提供安全知识培训。

  (七)切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消防条例》,履行农业安全消防工作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农业生产饲料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等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部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充实安全生产工作力量,每年专题研究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抓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强化农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厅产业规划处、厅执法稽查处、厅饲料兽药处、厅兽医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厅科教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担负农机安全生产、预冷库安全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生产、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动物卫生监督安全生产、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指导,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严格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经预警、提醒后,仍不彻底整改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惩处。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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