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2-26 11:05:00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技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技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68号)精神,省农业厅制定了《2015年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监测组织协调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全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特别是要注重节假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元旦、春节等节假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要重点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假期间的抽检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博鳌论坛、“冬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做好冬季瓜菜质量安全抽检,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两节等节假、重大活动乃至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细化任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监测方案,分解细化监测任务,做到计划安排周密、监督指导及时、工作认真扎实,同时将监测方案和任务分解结果上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级农产品质量监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具体抽样和检测工作。省植保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适时开展抽检和复核工作,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整体质量。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监测力度,尤其要加大旅游景区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瓜果菜农药残留、肉蛋奶“瘦肉精”、兽药残留监测。检测发现检出禁限用农药的瓜菜要坚决铲除,对检出农残超标的瓜菜要告知生产者延迟采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检测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养殖场,要坚决查处。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的生猪,要彻底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配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奶场等受检单位,要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严把产地准出和原料采购关,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要从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凡拒绝抽样的产品,一律按不合格论处。

  四、规范程序,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省植保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从抽检程序、操作规范及检测方法等技术层面上加强对市县抽样监测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规范抽检方法,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并负责全省各类抽检产品的接样、检测、结果分析及总结上报工作。各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监测情况报告省农业厅质量处,要严格信息发布程序。省农业厅负责阶段性、整体性监测结果的通报,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省农业厅将继续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承检单位。

  1、瓜菜水果产品。本次瓜菜水果产品监测工作委托省植保站、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组织,实行县际交叉抽查。

  抽样时间: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抽样数量:抽检瓜菜水果样品1600个,其中省植保站抽检样品900个,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各抽检样品350个。市县农产品检测站快速检测20万份以上,各市县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增加抽检任务。出岛瓜菜检查抽检5万份以上。

  抽查品种和抽查对象:抽检18个市县的主要生产基地。主要抽取豇豆、西瓜、苦瓜、四季豆、辣椒、香蕉、芒果和菠萝等样品,其他品种可根据当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整。为了加强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主要对重点瓜菜生产乡镇(崖城、利国、佛罗、英州、光坡、九所、感城、永发、塔洋、礼纪、和乐等)即将采收的田洋进行抽样,尤其对瓜菜质量问题频发、管理较为松散的田洋进行重点监测。

  2、肉蛋奶产品。本次肉蛋奶产品监测委托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各市县畜牧兽医局组织。

  抽样时间:2015年1月1日- 12月31日。

  抽样数量:

  (1)肉蛋奶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肉蛋奶产品535批次,其中实施农业部计划任务100批次,省农业厅计划任务435批次,包括:鸡肉90批次,鸡肝60批次,鸭、鹅肉20批次,猪肉230批次,牛、羊肉30批次,鸡蛋50批次,蜂蜜20批次,生鲜乳35批次。

  (2)违禁药物流动监测100批次。不定期对重点环节的猪、牛、羊等突击抽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3)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对300个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监测动物尿液不少于900头份,重点加强猪、牛、羊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对交易市场牛、羊尿液“瘦肉精”监测。

  (4)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监测全省各市县、乡镇定点屠宰场,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开展尿液中“瘦肉精”监测25万头份。

  (5)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检生鲜乳35批次,开展牛奶场和运输车现场检查不少于10次。

  (二)抽样要求。

  1、抽样品种:瓜菜水果品种包括企业及农户大田生产的所有产品。畜产品主要侧重于规模场,同时兼顾屡发安全隐患的散养户。

  2、抽样地点:瓜菜样品抽检应在田间进行,抽样时间根据产品采收期确定。

  肉蛋奶产品的抽检范围为养殖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屠宰场。其中对鸡、鸭、鹅和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牛、羊肉抽样范围为屠宰场(点)、农贸市场和超市,重点加强对省外调入本省市场活牛、羊及其产品进行违禁药物监督抽检。

  羊尿、牛尿抽检地点为养殖场(点)、交易市场等环节,海口重点监控从省外调入本岛的羊、牛及其动物产品的集散地和交易市场,文昌、乐东和临高以圈养羊牛为主。

  生鲜乳抽检对象为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二、责任分工

  (一)瓜菜水果产品。抽样人员由省植保站、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和市县执法大队或市县农检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田间采样采用五点法进行取样,按照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详细登记被抽取农产品所在田洋、地址、户主等信息,方便执法部门溯源和执法。

  (二)肉蛋奶产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农业部与农业厅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完成辖区的抽样与执法;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耗材组织分发与结果汇总上报等;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抽样技术指导、样品检测(委托检测)、结果上报、检测耗材组织分发以及配合案件查处等。

  三、监测项目

  (一)瓜菜水果产品。

  1、瓜菜产品监测。对所有抽检的样品检测农药指标25项次,其中豇豆、苦瓜、四季豆、辣椒包括违禁农药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氯唑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磷胺、丁硫克百威和克百威和灭多威17种,易超标常规农药三唑磷、丙溴磷、毒死蜱、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联苯菊酯和三氯杀螨醇8种。

  2、水果产品监测。检测香蕉、芒果和菠萝等作物乙烯利、萘乙酸、细胞分裂素和多效唑等激素等。

  (二)肉蛋奶产品。

  1、肉蛋质量安全监测:猪、牛、羊肉检测“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硝基呋喃(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呋喃它酮)和氟喹诺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和沙拉沙星)等项目;鸡、鸭、鹅肉检测硝基呋喃和氟喹诺酮等项目;鸡肝检测磺胺类药物残留;鸡蛋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

  2、违禁药物流动监测:不定期对重点环节的猪、牛、羊等突击抽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3、养殖场(户) 与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监测排查猪、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个项目。

  4、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性物质。

  四、时间安排

  (一)瓜菜产品。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重点在冬季瓜菜产销时间。各抽样单位根据抽样时段安排、抽样种类及抽样数量进行抽样。瓜菜监测数据由省植保站定期整理形成冬季瓜菜质量安全动态报告上报省农业厅质量处。

  (二)肉蛋奶产品。各抽样单位根据抽样时段安排、抽样种类及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1、肉蛋质量安全监测: 2015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20日和l1月30日前,将肉蛋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分次上报省农业厅质量处及饲料兽药管理处,并于6月30日和l1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及全年工作总结。兽药残留监测结果同时上报农业部残留办。

  2、违禁药物流动监测:2015年1月—12月,根据省农业厅工作部署,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展突击抽查、专项监测,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省农业厅质量处、饲料兽药管理处。

  3、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第一、第二阶段的抽检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对抽检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对比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lO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

  4、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 2015年1-8月完成屠宰环节猪、牛、羊“瘦肉精”监督检测任务的一半以上,9-11月,完成全年的“瘦肉精”监督检测任务,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分别于2015年8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第一、第二阶段的抽检结果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抽检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分别于2015年8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

  5、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分4个阶段实施监测计划,分别为2015年3月1日-10日、2015年4月1日-10日、2015年7月1-10日、2015年8月底,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分别将阶段性及全年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总结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厅畜牧业处。

  五、检测方式

  (一)瓜菜水果产品。

  1、检测方法:按照GB2763-2014配套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

  2、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 2763-2014进行判定,本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药物已制定的蔬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

  3、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抽检样品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

  (二)肉蛋奶产品。

  1、猪肉、猪尿采样方法参照《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

  2、样品组成:猪肉、羊肉、牛肉,每头猪、羊、牛作为一个样品,抽取背部、腿部或臀部肌肉600克;鸡肝,取6只鸡全肝作为一个样品,约500克;鸡肉,分割取整只鸡的鸡胸与鸡腿肉500克(去皮);鸡蛋抽取15枚作为一个样品;蜂蜜,从蜂蜜加工厂或蜂场抽取,每个样品量为1000克。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在现场将样品分一式三份,2份送检,1份留在被抽样单位。

  3、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农业部相关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承检单位要根据监测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科学、真实、具代表性,并在接到本通知20日内将方案报省农业厅质量处。

  (二)各承检单位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结果及监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被抽检生产者所在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反馈。

  (三)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四)本次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厅质量处。

  附件:1.海南省2015年肉蛋奶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海南省2015年养殖场(户) “瘦肉精”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列表: 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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