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31 11:06:17   来源:省农业厅   

海 南 省 财 政 厅琼农计财〔2016〕28号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农业项目申报...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琼农计财〔2016〕28号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

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14〕3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6年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采取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不再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

  (一)股权投资原则

  1.公开公正。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安排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市场化运作。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出资额占被投资项目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适时退出。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或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意愿时,政府及时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法由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时商定)。

  (二)股权投资形式

  1.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股权投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拟扶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建议名单,交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根据申报企业或项目的多少,也可以将所有申报材料直接交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独立筛选和调查。

  3.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属国有独资投资管理公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公司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进一步与其商谈投资协议,一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4.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到投资管理公司,由投资管理公司拨付到被投资企业,实施日常股权监管。

  5.投资达到一定年限或条件后退出股权。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农业信息化、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

  (二)生态循环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三)农业标准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品牌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建设。

  (五)农产品加工、包装、运销、社会化服务等全产业链建设。

  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培育引进试验示范,农产品加工、运销、质量、品牌、电商体系建设,技术培训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购买小轿车、发放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项目无关支出。

  三、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3.申请扶持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4.申报项目在海南省内建设;

  5.申报单位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重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被执法部门处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农业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1.2016年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样式)(附件3);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批准文件、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如项目不需办理此类文件,请在填写项目申请表时予以说明);

  6.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及资金支出的汇总表及相应合法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7.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8.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与资金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项目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即可)。

  四、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备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6月10日前送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王平,电话:65203016。

  省农业厅计财处陈以彬、黄雅丽,

  电话:65332709、65203223。

  本通知可在省政府网站(www.hainan.gov.cn)和海南农业信息网站查看和下载。

  附件:1.2016年海南省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

  投资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海南省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

  农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3.海南省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股权投资

  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样式)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3日

  附件列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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