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国家高新区联合开展企业专利“消零”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2014-06-11 17:43:00   来源: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琼府[2010]30号)...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琼府[2010]30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国家高新区联合开展企业专利“消零”试点工作方案 》(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要充分认识实施“方案”对于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意义。“方案”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以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为重点,坚持“统筹引领、聚焦重点、分类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实施“专利制度创新”、“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和“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三大主体任务。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责任到人。各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限。要及时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相关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切实做好指导、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不定期对落实“方案”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总结实施中好的做法及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请各单位、部门及时总结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省知识产权局拟定于2016年6月中旬对《方案》任务进行验收和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国家高新区联合开展专利 消零 工作方案.doc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6月9日
  (联系人:冯振茂、陈磊、李红,联系电话:65230251  6533358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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