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04-22 10:22:53   来源:海南农业信息网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57号)部署,为做好...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57号)部署,为做好我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省农业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江华安,

  副组长:朱清敏、周燕华、王宏良、王晓桥、黄正恩、李万有、郭立彬、黄起健。

  组员: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

  二、开展自查自纠

  (一)时间:2015年4月15—23日。

  (二)范围和对象。

  1、2013—2014年度中央、省财政预算安排由我厅管理分配使用的涉农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对象:省、市县涉农项目资金农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内容。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由我厅提出分配计划,通过财政、发改审核下达的涉农资金,我厅主要做好分配和管理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厅计财处负责专项整治牵头工作,各处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厅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处室、本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4月22日前将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的本处室、本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报送计财处。计财处汇总于4月24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资金清理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前年度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整治期间接受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剖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措施等。

  (三)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各处室、各单位要积极安排人员配合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抽查工作,省农业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5338367,65203223。各处室、各单位也可以设立举报电话。

  附件:计财处申报指南.zip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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