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3-12-24 14:06:00 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函〔2006〕1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我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扩散和蔓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增强日常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降低重大有害生物对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造成的损失,严格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与扩散蔓延,将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入侵生物管理与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本地的传统和珍贵物种资源,促进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
1有效预防。完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日常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改善监测预警技术条件,加强监测预警技术队伍的建设,大力宣传普及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现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迹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疫情恶化、传播和入侵蔓延,切实保护我省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和侵害。
2迅速控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要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地利用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防除技术,将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严格控制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扩展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蔓延,并对疫区采取长期的有效控制手段。
3生态修复。针对于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生态退化地区,实行有效的修复措施,开展重建工作,促进生态系统尽快恢复。
(三)工作原则
1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处理,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各市、县政府也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平战结合,以平备战。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
3严格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系统联动,整合资源。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5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市、县都应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统一指挥,处置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植物检疫条例》;
3《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五)适用范围
凡是下述给正常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超出市、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省政府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因重大有害生物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蝗虫、椰心叶甲等迁飞性害虫以及微生物引起的香蕉枯萎病等大面积流行的疫情(增加林业、水产重大有害生物)。
2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而引起的突发事件。本地《植物志》、《动物志》、《昆虫志》等历史资料未曾记载过的各类外来有害生物(包括来自境外和境内其他地区对本地造成危害的各类有害生物)。
(六)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林牧渔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的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以下三个预警等级。
1一级预警: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0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定相应指标),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省一个县域内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的,列为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2二级预警: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50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定相应指标),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省的部分区域内同时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列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3三级预警: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0000亩以上连片或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定相应指标),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省各市、县内同时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列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等部门依照其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省重大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展与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向省政府提出成立省级指挥部的建议。市、县政府办公室、环境资源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农垦办事处依照其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县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重大有害生物的发展与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县级指挥部的建议。
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成立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县级应急指挥部设立在市、县政府办公室。省和市、县的国土环境资源、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农垦等相关部门分别为省和市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决策机构及成员单位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全省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并做出处理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海关、民航海南监督管理办公室、海南省军区、武警省总队共24个单位。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提出启动或停止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疫情损失评估及补偿等。
2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本省动植物、微生物有害生物的分类,汇总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有害生物种类、名录;定期通报本省有害生物种类和名录,对外来物种引入进行安全评估。
3省农业厅:负责制订农业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农业部门的人员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4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制订海洋渔业的动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海洋渔业部门的人员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省林业局:负责制订林业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林业部门的人员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6省农垦总局:负责农垦辖区内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农垦系统的人员实施农场辖区内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7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设施的资金。
8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并保证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9省民政厅:负责对受灾的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分配救助资金和物资。
10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有害生物出入境的检验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有害生物的疫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11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制订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方案,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应急防治技术攻关。
12省交通厅、民航海南监督管理办公室、海口海关:协助封锁疫区、保障有害生物防治的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13省公安厅、武警省总队:依法、及时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部队参加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
14省卫生厅:负责对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标准的指导;对危害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及卫生防治。
15省工商局:负责对有害生物疫区的市场管理工作。
16省商务厅:负责做好疫区市场供应和对外交涉工作。
17其它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四)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个业务处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和业务联系;负责拟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和防治的有关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承接省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
(五)现场指挥部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建立相应的市、县级和省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相关部门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指挥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专家委员会
成立海南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预警和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省动植物检验检疫局、省农科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畜牧兽医管理站、省水产研究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林科所、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是我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向省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技术咨询与技术处理措施、预警报告、提出确认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等建议;负责疫区应急响应和防治现场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市、县也相应成立市、县级的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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