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3-04-09 16:30:00   来源:吉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吉政办发〔2013〕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吉政办发〔2013〕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5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吉林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和部署,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完善农业节水机制,着力加强农业节水综合措施,着力强化农业节水科技支撑,着力创新农业节水工程管理体制,着力健全基层水利服务和农技推广体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编制农业节水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农业节水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实施。抓住影响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关键环节,分区采取适宜的农业节水措施,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3.坚持突出重点,示范推广。突出抓好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的节水技术应用,建设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加快节水技术推广。

  4.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农业节水机制,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5.坚持建管并重,深化改革。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发展目标。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省农业用水量基本稳定,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8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64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

  二、建立农业节水体系

  (四)优化配置农业用水。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天然降水雨洪资源,积极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

  (五)调整农业生产和用水结构。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优化配置水、土、光、热、种质等资源,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以及农、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

  (六)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西部地区大力推广膜下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采用深松整地、抗旱坐水种等措施;在有规模化耕作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发展大、中型机械化行走式喷灌。中东部地区要加大现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新建灌区应达到节水灌溉工程规范要求,大力推广水稻控制灌溉技术。

  (七)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节水措施。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制度,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提高天然降水和人工增水利用率。大力推广深松整地、中耕除草、镇压耙耱、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在干旱和易发生水土流失地区,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八)健全农业节水管理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农业用水管理和监督。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严格控制农业用水量。明确农业节水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按计量收费,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训。积极推行农业节水信息化,有条件的灌区要实行灌溉用水自动化、数字化管理。加强技术监督,规范节水材料和设备市场。

  三、推进节水工程建设

  (九)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末级渠系建设,着力解决灌区骨干工程不配套、渠道不达标、渠系建筑物老化及灌溉“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十)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规模化推广工程。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集工程、农艺、农机等措施于一体的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规模化推广工程,加强农户技术咨询和培训,确保农民“会使用、会管理”。

  (十一)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工程。选择易旱县市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重点推广以补充灌溉和微水灌溉为主的节水灌溉技术,并与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与农业部门的配合,推广改土、覆盖、倒茬、平整土地、秸秆还田等技术,大力加强田间基础设施配套。

  (十二)农业节水技术创新工程。引入大型支轴式喷灌机技术、微滴灌技术和膜下滴灌技术等国内外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进一步开展玉米膜下滴灌相关配套技术研究,全力提升节水灌溉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内有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进入我省节水灌溉建设市场,带动全省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开展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地下水监测与管理,逐步建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网络。积极开展节水灌溉技术、灌溉制度及节水工程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普及与推广。

  (十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力开展以塘坝、引水堰闸和机井等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使水田灌溉保证率提高到75% —80%,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标准,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四、健全体制机制

  (十四)完善政策制度。各地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运行管护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农业效益不高的实际,充分运用土地流转政策,为规模化发展节水灌溉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落实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

  (十五)推行节水灌溉制度。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逐级分解农业用水指标,落实到各市(州)、县(市、区)。细化农业用水指标,根据水土资源情况,出台适应本地区作物用水定额,指导农民节约用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水量交易平台,保障农民在水权转让中的合法权益。

  (十六)增加农业节水投入。加大省、市、县各级财政对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泵站更新改造、用水计量设施等农业节水工程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国家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加强省级和省级以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节水灌溉研发投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进一步扩大节水和抗旱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支持企业生产和鼓励农民使用节水灌溉产品。

  (十七)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开展农业节水和受益的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建立用水合作组织,广泛参与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自主管理的能力。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技术指导、制度约束、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十八)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基层水管站、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充实技术力量,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与农机、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的合作,在节水灌溉技术模式、设备选型与运行维护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指导。充分发挥灌溉试验站、抗旱服务组织、节水灌溉公司等专业化服务队伍在节水灌溉、抗旱减灾、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组织开展针对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管水、用水的能力。重视解决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十九)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业节水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经费,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深化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创新工程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逐步形成小型农业节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二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业水价。重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节水,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强化农业水价制定、水费计收与使用监管,绝不允许中间加价、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

  五、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业节水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水利、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节水工作。

  (二十二)制定相关规划。地方各级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节水灌溉、旱作节水农业等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各方面专家论证、审查和政府审批后,作为安排农业节水补助资金和整合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规划要与流域、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总量控制指标相适应,与抗旱、农村土地整治、农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在制定工程建设计划时,必须依据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农业节水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相挂钩。对在发展农业节水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严重破坏农业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农业用水和农业节水监测评估制度,进行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节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扩大水情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农业节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围绕水与生命、水与粮食、水与生态等主题,大力普及农业节水知识和先进实用节水方法,广泛宣传和交流各地开展农业节水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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