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2014-11-17 16:49:00   来源:中国吉林网   

(2014年11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农村民生,建设...
(2014年11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农村民生,建设美好吉林,现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

  农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关系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农村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但相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农村发展依然滞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不配套,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垃圾围村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粪土乱堆、秸秆乱垛的脏乱差状况亟待解决。因此,必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推进美丽吉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加以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强化领导、加快实施。

  二、总体要求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吉林和新农村建设为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垃圾、秸秆、粪便、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快村庄整治步伐,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让农村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注意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建设。不搞“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

  ——规划先行,科学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突出抓好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村庄规划和县(市)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防止强行拆并村庄。规划要注意保护乡村功能、田园风光、民俗特点和古民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屯。

  ——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诉求,不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区分轻重缓急,量力推进各项建设,不得强制或者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不得举债搞建设。

  ——建管结合,综合治理。坚持以建促管,以管带建,管建结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农村公益事业,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前建后弃、前清后脏、前管后乱。

  ——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总的抓手,精心组织,重点突破。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提高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主要任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要实施“六大工程”,重点完成30项整治建设任务。

  (一)农村环境清洁工程。

  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院落、清沟渠、清死角和消灭老鼠、蟑螂、蚊子、苍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清洁工程。

  1.清垃圾。清理公路主干道及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村庄周边、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解决好垃圾围村、围田、围路问题。

  2.清柴草。清理乱堆乱放的柴草垛,统一堆放在房屋下风头,远离村屯房屋,尽量避开公路视线,整齐美观。

  3.清粪堆。清理村内街道两旁和田间地头散落堆放的粪堆,发酵后肥田。农户饲养的畜禽新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运到屯外,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屯内空气。

  4.清院落。清理院落内私搭乱建、墙壁乱涂乱画、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问题,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室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拆除残垣断壁与废弃的棚架、圈舍和仓房等。

  5.清沟渠。清理村道、屯道、巷道两侧的排水沟和村内小流域、河流等内的垃圾污物,保持排水通畅。

  6.清死角。清理城郊、镇郊、村屯相邻地带、公铁路区间相邻地段的卫生死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环境整洁。

  7.消灭“四害”。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消灭村屯及室内外老鼠、蟑螂、蚊子和苍蝇,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8.农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和农村公路危(险)桥改造,逐步提高乡镇与村、村与村、村与屯的连通水平,逐年完善防排水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和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和管网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建立健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10.农村住房改造。推进城镇郊区利用土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建设城镇化型农民新居,引导分散村屯合村并组、集中建设中心村。加强对原有住房的改造,鼓励农民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型墙体建材、环保装修材料,改造提升民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民居,要统筹多方投入,努力提高建设标准。有效推进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解决农村民居低投入、无监管、不设防的状态。结合开展的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工程,把部分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和水利工程建设地区的农民,以整组、整屯、整村的形式移民搬迁,建设农民新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建设,突出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民俗名村、少数民族特色名村的修缮和建设。

  11.围墙大门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农村围墙大门实施改造。积极推进庭院硬化。

  12.小流域和河流治理。村内的小流域和流经的河流、沟及河流两岸要砌浆砌石,岸上要绿化美化,铺好人行道。

  13.卫生厕所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改厕步伐,继续推广和大力普及户用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配建村屯公共卫生厕所,加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

  14.清洁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改厕、改圈和改厨相结合,示范推广秸秆气化工程,综合开发利用农村风能、太阳能和小水电、地源热,形成清洁能源体系。同步推广节能灶、吊炕、地火龙等。

  15.路灯建设。实施农村亮化工程,在主要街道、巷道两侧设立路灯,主要街路的商铺、企业设置美观灯饰,对村部、学校、托老托幼场所、休闲健身广场、旅游景点等进行亮化。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

  16.电力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因地制宜解决好农村动力电进屯入户和农田生产用电问题。实施农村通信现代化工程,推动农村信息化发展和应用,促进信息兴农。

  (三)农村人畜分离工程。

  17.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发展生态、安全、高效、健康养殖,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深入开展“退户入区”活动,实行人畜分离。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零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转变,重点扶持实现“退户入区”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18、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按照源头控制、分类指导、循环利用的原则,结合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实际,规范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方案,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成符合减排要求规范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减排能力。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上,配套建设沼气工程,与种植业相结合,实现沼气、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

  (四)垃圾污水处理工程。

  19、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分拣、源头追溯、定点投放”试点,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镇规划区内、乡镇政府所在地村、集市贸易场点、工业集中区和旅游景点等地,要实行密闭化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农村要着力推进垃圾转运车、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场点等设施建设。

  20、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建制镇和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要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应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积极推广氧化塘、湿地等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方式,解决好农村污水转化利用和处理问题。

  (五)公共服务配套工程。

  21、村部建设。完善配套村办公室、村文化科技活动室、村图书室(农家书屋)、村档案室、村广播电视室、村警务(治安)室和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等。

  22、村卫生室建设。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设有诊查室、治疗室、健康教育室,符合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流程的基本要求,具有完备的供水和取暖设备,配备相应医疗设备、设施。

  23、休闲健身广场建设。按照城建部门绘制的效果图,建设休闲健身广场,达到广场硬化,艺术性地种植花草树木,配套各类体育健身设施。

  24、广告标语。村部、学校、商场和休闲健身广场等地方可设置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各种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

  25、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屯要积极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托幼场所、农贸集市、旅游景点、邮政、储蓄、网吧、超市、浴池、理发等配套服务设施,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整洁清新。

  (六)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26、农村绿化美化。积极开展绿化美化示范村屯建设活动,道路两侧及村屯四周、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种植树木,庭院前后有序种植花、草和树木,有条件的打造村屯景观带,基本实现窗前有花、院内有果、屯边有树、路边有荫的目标。

  27、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连片整治,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

  28、农村生态创建工程。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百镇、千村”创建工程,在全省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符合国家、省级、市级标准的生态村、生态镇。

  29、土地整治。以土地整理项目为基础,搭建土地整治平台,实施田、水、路、林、村改造提升,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0、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开展农业清洁示范区建设,综合利用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绿色有机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全面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四、实施步骤

  遵循农村建设客观规律和共有属性,按照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美化提升农村田园景观层次递进的工作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4年,全面启动,重点突破。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清洁总体达标率达到40%以上,其中东部山区达到50%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农村基础设施等5项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启动建设410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打造精品样板。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乡(镇)都要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2015-2016年,深入实施,全面推进。全面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总体达标率达到60%以上,主要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环城镇周边的“三线一环”地带,农贸集市、人口聚居中心村、产业发展园区等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重点部位,农村环境清洁率达到100%,垃圾围村和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等5项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建设投入机制、共建机制、长效管护机制。

  (三)2017-2020年,提高完善,全面达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改善等六大工程建设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面达标,全省农村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环卫队伍整齐、管理规范长效、环境清洁生态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省统筹领导、市(州)强力推进、县(市、区)负总责、乡(镇)狠抓落实、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任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伟根和副省长隋忠诚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副省长隋忠诚牵头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村等,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分工负责,合力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涉及方方面面,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垃圾污水处理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管和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交通运输、国土、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要抓好农村道路、土地整治、饮水安全、绿化美化、卫生厕所等基础建设;畜牧部门要抓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文化、体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农贸集市、乡村旅游开发、农家书屋、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要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每年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明确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调整资金结构,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鼓励县一级把资金集中整合起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扎实有序开展。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四)帮扶共建,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农民主体相结合的原则,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开创各行各业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生动局面。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乡村。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提高管护人员素质,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县乡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果持续发挥作用。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

  (六)统筹建设,全面发展。善于统筹协调做好农村的各项工作,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紧密结合,让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和村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共提升。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2015年吉林省一号文件
下一篇:吉林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