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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受灾补助标准视不同情况适当浮动
发布时间:2014-07-30 11:15:35  

  自然灾害发生时,政府是如何开展救灾工作的呢?29日下午,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丁圣为记者系统地介绍了与受灾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种民政救灾政策。

  我省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

  丁圣介绍,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的标准,此次超强台风“威马逊”,我省启动了三级救灾应急响应。

  一旦三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省民政厅办公室、救灾处和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采取的救灾措施主要包括:至少每4小时通报一次灾情、开展灾情评估上报、慰问受灾群众、调拨救灾物资、下拨新灾应急救助补助资金、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等。

  补助标准视不同情况适当浮动

  丁圣说,关于如何保障痛失家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救灾款物发放对象包括重灾区的重灾户以及自救能力较差的受灾群众。丁圣解释,自救能力较差的受灾群众主要是指,家庭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主要劳动力重病、久病、残疾等);以及因灾造成重大家庭损失,难以依靠自身能力恢复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

  对于受灾群众过渡期间的补助标准,我省规定: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对因“威马逊”灾害中遇难人员的家属,按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7月23日,省民政厅紧急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及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毁损房屋的补助政策和标准: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一般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标准2000—3000元。

  丁圣强调,“倒房户重建补助标准是户均1.5万元,而不是每户1.5万元。这个补助标准会因受灾群众的经济状况、自救能力适当上下浮动。”

  采访中,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多次向记者强调,政府开展的灾害救助只是一种临时救济,是为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提供援助,而不是大包大揽。大灾面前,倡导人们互助共济,奉献爱心,但更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自救精神,也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灾难面前不屈服,迅速从自然灾害中振作起来,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恢复生产,重建美好家园。(海南日报 作者:范南虹 通讯员王剑 实习生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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