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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增500名助学贷款名额 特困大学生每年可获资助3500元
发布时间:2014-07-28 14:45:32  

  南国都市报7月27日讯(记者 陈新)向海口、文昌分别增加300和200名贷款名额;为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特别贫困的每人每年3500元……省教育厅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灾区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记者从27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省教育厅副厅长孔令德介绍,针对灾区尤其是重灾区的部分学生由于家庭受灾而导致经济困难,存在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问题,省教育厅采取措施确保灾区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将在我省现有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优先、倾斜支持灾区学生。 7月22日,省教育厅已为海口市、文昌市分别增加了300和200名贷款名额,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再增加。同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增加工作力量,为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要求学校在秋季学生入学时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再根据核实的受灾情况,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确保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奖助贷学金及时拨付、发放给学生,确保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省教育厅还将积极配合省青少年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有关公益组织机构,募集社会慈善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助学活动,共同为灾区学生顺利入学提供坚实保障。

  温馨提示

  省教育厅出台的各项助学政策

  一是针对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750元;

  二是在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同时还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三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在免除全日制所有在校生学费的同时,还免除涉农专业一、二年级住宿费和教材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1500元;

  五是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贫困每人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人每年3500元;

  六是针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

  七是对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资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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