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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领域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4-06-18 15:11:56  

      一、项目实施管理

  总结报告撰写框架

  1、任务书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包括立题背景、对照项目下达时的目标任务,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围绕项目开展的研究工作情况, 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以及项目技术攻关过程的总结。

  3、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2)已实现和预期达产后新增产值和利税情况

  (3)社会效益(涉及节能、减排的项目,具体说明节能(节约标煤)、减排(减排COD和SO2等))

  4、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5、项目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6、存在问题和前景预测

  二、项目过程管理

  1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

  规范科技示范基地

  (1)、树立牌匾

  (2)、设施建设

  (3)、环境建设

  2实施过程数据收集汇总

  (1)、试验方案、过程数据、结果数据收集整理(数据包括试验的数量数据、图片、化验测验报告、销售证明等)

  (2)、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

  规范、规程、标准、专利、论文等要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编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或审准

  技术指标要有相应的第三方证明。如:检测报告、现场验收、销售证明、用户证明等。

  培训人数、推广应用面积等必须有对方签名的材料,具体包括:

 

  获取的数据及时发送至:hn65332420@126.com

  (3)、涉及制定配套技术的,应及时进行试验过程、数据分析和结果分析,编制技术总结报告。

  3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相关政策

  政策体系构成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

  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12】86号)

  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1)、政策相符性原则:

  国家财经法规

  相应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2)、目标相关性原则:

  概预算总量、强度与结构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

  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3)、经济合理性原则:

  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

  符合我国国情

  概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

  材料、设备等支出与市场同类产品一般价格水平相匹配

  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研究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

  总体要求:

  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实现单独核算

  实现方式:

  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分别设收入和支出科目);

  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辅助明细账,专款专用

  (4)、经费预算调整规定

  经费预算的调整

  1)预算总额调整、承担单位变更,报财政部门批准。

  2)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以及合作单位增减,报科技部门批准。

  3) “五可调”: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课题组申请,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财务检查、验收时确认。

  4)“六不增”: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增可减。

  5)“一不动”: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5)、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制度

  1)、现金管理和使用

  2)、设备、材料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管理和使用;

  4)、合同的管理;

  5)、对外拨经费及合作单位的管理;

  6)、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7)、有关科目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

  (6)、经费执行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注意事项

  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周期以内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

  一是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二是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三是租赁外单位设备

  不应列支预算外设备;应有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列支应有合同、发票及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出库单据;

  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

  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列支应当提供发票、委托合同、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

  在课题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燃料动力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不能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再重复列支或分摊。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预算单、会议通知、参加人员等;

  会议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

  列支差旅费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和有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

  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

  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出国人员应当为课题组成员;

  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

  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

  列支出国费用要有邀请函、批件、国外行程单、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国补助标准的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应当有预算批复;不得列支一般办公软件、广告费、普通通信费等,如移动电话费。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支付范围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应按照预算书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应计提或分摊;

  除按预算书和有关规定支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助外,不得支出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费;

  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支付范围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只能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

  不能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发生的相关费用;

  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

  间接费用的管理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实行总额控制

  间接费用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承担单位和课题组不得再变相在课题内列支和摊销各项费用,包括:课题所在单位和实验室日常运行支出,如大量的办公用品支出、水电气暖、汽油费、电话费、餐费等。

  附件1: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2: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附件3: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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