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018-03-01 08:58:16   来源:海口日报   

鼓励参与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场建设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我省政府对市县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
鼓励参与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场建设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我省政府对市县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中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海南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以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的产业合作在逐渐兴起,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意见》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 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我省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将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各市县要重点做好扶持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企业和农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要坚持民主合作,坚持兴农富农。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把与打造海南特色高效农业结合起来,与打造海南“王牌”农业结合起来,要突出海南特色“烙印”。

  我省将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参与海南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场”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意见》提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记者 光明 2月28日讯)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海南建设美丽乡村2.0版
下一篇:抓好十二项工作 促进农民增收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