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水价后年底前完成调整
2017-12-21 08:35:27   来源:南国都市报   

我省出台指导意见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并向各市县下发,...
我省出台指导意见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并向各市县下发,要求各市县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积极推行分档水价,2019年底前制定调整农业用水价格。

  《意见》指出,各市县具体调整方案要征求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意见。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进行区分,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

  《意见》要求,各市县应积极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本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原则上用水量分为三档,各档加价标准按照不超过1:1.2:1.5执行。(记者 王子遥 12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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