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
2016-06-08 16:13:0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陕政发 〔2016〕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促进城乡统筹...
陕政发 〔2016〕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美丽中国、美丽陕西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分步推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推进。

  (一)全面建设清洁乡村。所有村庄都要把村庄环境卫生整洁作为改善人居环境首要的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基本实现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二)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经济发展较好和村容整洁的农村,要加快农村道路和村庄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

  (三)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生活富裕的农村,要围绕资源禀赋,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建设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居民出行、用电、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全省20%以上的村庄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各市、县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围绕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集中整治乡村生活环境,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有条件的也可由镇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原则上全省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城和镇周边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成4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区)、20个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区)。

  (三)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重点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广以双翁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完整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建成20个农村卫生厕所示范县区,基本消除旱厕。

  (四)实施农村绿色家园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突出乡村道路(街巷)绿化、坑塘河道绿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绿树围合,开展村庄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整治、美化村庄建筑立面,协调统一村庄建筑风格,体现地方民居特色。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高于25%。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综合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不高等问题,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

  (六)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围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结合村庄整治及村民生产生活特点,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产业,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到2020年,创建100个农业旅游特色村庄。

  (七)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推动平原村机井用电全覆盖,到2017年,完成3162个中心村电网升级改造。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8.41%,综合线损率降低到6.97%。

  (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着力推进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实施村庄内部道路硬化,解决农村生产生活道路不畅问题。到2020年,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村内道路全部硬化。

  (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合空心村治理,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与移民搬迁工程相结合,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安全。到2020年,完成现有58.6万户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强领导,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形成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年度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示范乡村引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省市县分级包抓,实行竞争机制,每年创建省市县三级美丽宜居示范村640个,引领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创建3200个有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6-2020年,省财政整合中省相关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支持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市、县也要整合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中、省资金合计的20%,集中投入开展市级、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土地、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维护机制,乡镇要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经费。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积极鼓励村民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五)加强督查考核。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平时督导、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消化粮食库存促进面粉等粮食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