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对省星火产业带超期未验收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6-02-18 08:43:09   来源:省科技厅   

琼科[2016]18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2]70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2]9...
琼科[2016]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2]70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2]961号)和海南省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要求,我厅已组织对2009-2013年度立项的大部分省星火产业带项目进行验收,还有部分项目超期未验收。为落实任务书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决定对超期未验收项目(见附件1)进行统一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的材料:

  1.按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总结报告提纲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2.收集整理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效的相关图片,制作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

  3.详细说明项目超期未验收理由(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纸质材料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及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式八份;

  2.项目验收电子文件PPT材料;

  3.时间要求:2016年4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八份,同时将该材料和PPT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对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进行验收的单位,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朱新民 65332420 13138991766

  邮 箱:kjtzxm@126.com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2月17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2017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