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8-08-16 08:35:31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为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为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农村部研究开发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清产核资成果数据。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8〕129号)要求,为确保管理系统顺利实施,现就做好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产核资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

  此项工作主要是核对行政区划信息,并填报各级主管单位名称和系统操作人员信息。行政区划信息,系统默认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请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逐项核对、填报有关数据,重点核对所有应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已全部包含在内,如与实际不符,请在《基础数据表》中进行更正。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信息,暂未包含在默认的行政区划信息中,请各市县详阅《系统初始化数据填写说明》和参考《系统基础数据填写示例》,补充填报到《基础数据表》内。各级行政区划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自行编制。

  同时,请将各级清产核资工作主管单位名称全称,以及市县、乡镇、村及组级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姓名、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填写在《基础数据表》中,并将最终确认后的excel表格电子版发回到指定邮箱。

  二、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

  请海口、儋州、定安、临高、白沙、陵水、保亭、琼中等市县农业部门认真核对已有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并将修改确认后的excel表格电子版发回到指定邮箱。请认真审核确认以下信息:1.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核实为哪一个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村、乡),并完善“行政区划”和“单位层级”字段,组级(填1)、村级(填2)、乡镇级(填3)和其他(填9);3.核实行政区划代码;4.本市县是否还有遗漏的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有遗漏,请补充完善。

  如有任何问题,请在技术支持QQ群(643695679)咨询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401792560咨询。

  三、工作要求

  请到海南省农业厅网站(http://agri.hainan.gov.cn/)的《行政通知》专栏下载通知文件及相关附件。以上文件均需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8年8月20日下班前报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并将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泽康,联系电话:65329671,

  邮箱:hnncqchz@163.com。

  附件:1.清产核资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附件

  2.海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表(待审核)

  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落实沈晓明省长批示精神强化强降雨防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