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03 08:29:00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8〕48号)精神,结合农业部门拖拉机管理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7日

                     海南省农业厅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一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8〕48号)精神,结合农业部门拖拉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源头治理,持续深入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严格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保驾护航,为美好新海南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农机生产环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拖拉机源头管理,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联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等部门研究制定变型拖拉机管理措施,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综合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坚决杜绝拖拉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三年攻坚战责任目标。

  二、工作任务及方法措施

  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实施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如下:

  (一)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省农机主管部门要在省安委办的组织下,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等部门完成制定变型拖拉机管理措施。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有关拖拉机登记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拖拉机注册登记、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安全检验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坚决度绝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拖拉机维修和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拖拉机以及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牌照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拖拉机农村道路交通整治。各市县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公安+X”的工作机制;协助公安等部门推进“两站两员”建设。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琼农字〔2017〕110号)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警农”联合执法力度,每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不少于3天,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改装拼装、假牌套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拖拉机道路交通应急体系建设。各市县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指挥体系,努力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数据共享;要配齐配全骨干力量,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行动;要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和农时季节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四)深入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农户、进集市、进校园、进农机合作社、进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进农机维修网点。借助信息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平台以及农机安全宣传标语、农村广播、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农机事故典型案例现场视频图片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农机驾驶员培训考试、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机现场演示推介会、送科技下乡、安全生产日活动等时机,开展拖拉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对驾驶操作人员、拖拉机所有人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劝阻农民群众、中小学生搭乘拖拉机出行,增强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压实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努力推动“主体在市县、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庄”的管理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县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农机手和拖拉机所有人的主体责任,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六)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工作机制。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要召开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小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建立“警农”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常态化拖拉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线索,严厉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督导考核机制。省农机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市、县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每年底将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农机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扎实推进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的顺利实施,省农业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担任,省农业厅农机处处长林道泽、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孙博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史群耀任办公室主任,罗杰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信息报送和分析总结等工作。

  当前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加大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部门联动配合。各市县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切实抓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各市县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专项整治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梳理经验和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情况,每月下旬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2月初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材料报送邮箱:hnnjjlaqk@21cn.com;电话:65314379;联系人: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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