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二阶段巡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07 15:06:11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海南省农业厅党组关于印发配合省委第八巡视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党字〔2018〕39号)工作要求,专项检查组将对18个市县农口各部门开展巡视专项检查,为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第二阶段巡视专项检查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6月10日,重点检查全省18个市县(除三沙、洋浦外)农业口各部门(含农业、畜牧兽医、农技、农机、热作、农经、农业综合执法等),具体行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3—2017年中央及省级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
(四)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项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在省委第八巡视组的指导下,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现场检查、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安排。
1、汇报会。市县农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情况,重点汇报项目资金实施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意见建议,其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意见建议篇幅不少于50%。会上需提交7份书面汇报材料,汇报会会务组织工作由市县农业管理部门负责。
2、查阅项目档案。市县农口各部门各自准备所有项目档案资料集中待查。
3、查看项目现场。由专项检查组随机抽查部分项目,并实地查看。
4、指定联络员。由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安排一名熟悉项目资金管理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填写附件3,于5月9日前报送)。
(二)材料报送。市县农口各单位要认真填报附件4—6的相关内容,报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5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专项检查组邮箱nytssjcz@163.com;纸质版汇报会时现场提交专项检查组。
(三)严肃纪律。专项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和发布有关检查信息。
(四)经费保障。车辆、司机、油料等由省农业厅安排;检查组成员食宿、旅差费用由各自单位负责。
联系人:温国松;联系电话:13698942376;电子邮箱:nytssjcz@163.com。
附件:1.专项检查组成员名单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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