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4-26 15:29:08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8〕59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洋浦经济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
琼农字〔2018〕5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洋浦经济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屠宰行业监管能力,维护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海南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市县屠宰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和《海南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 “十三五”期间生猪屠宰场点的关停压缩任务。

  (二)全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各市县要在审核清理基础上,积极谋划,科学规划,围绕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结合我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全力建成一批“三证齐全”的生猪屠宰场。有条件的市县要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着力点,做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创建活动,主攻“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各市县要继续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东方市、临高县等有关市县应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对乳猪屠宰活动的引导和规范。各市县应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推动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牛、羊、禽类屠宰管理工作,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做好牛羊集中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琼食安办〔2017〕63号)要求,以加快建设牛、羊、禽类屠宰场点(设施)为基础,积极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切实保障牛、羊、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已启动试点的相关市县要切实加强区域联合执法,保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常抓不懈,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县要按照《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和《海南省生猪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规范》等要求,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积极推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落实,严防病害猪及其产品、屠宰废弃物等流出屠宰场。

  (二)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市县要组织与辖区定点屠宰企业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培训演练,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指导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要求,建立健全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各关键环节开展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要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三)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记录,落实各项措施。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将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的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四)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检测。继续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进一步强化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继续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全面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建立屠宰企业水分自检制度,逐步建立以屠宰企业自检结果为重要参考的肉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加大检打联动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密切配合,推动屠宰行业共同治理

  (一)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将屠宰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细化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

  (三)提升行业自律能力。省级兽医部门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屠宰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指导并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屠宰行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精准施策,提升屠宰行业管理水平

  (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建设。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及相关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做好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修订,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生猪以外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畜禽屠宰管理。

  (二)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建设。要提升屠宰行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管理,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屠宰行业管理培训、执法培训和技术培训。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严格审核屠宰企业上报的各类屠宰统计信息,防止错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要整合本地区屠宰行业人才资源,探索建立生猪屠宰产业形势会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屠宰产业运行状况,有效提升屠宰行业管理能力。

  五、勇于创新,推动行业改革加快形成行业发展新动力

  (一)调整优化屠宰结构,培育多元化的屠宰主体。各市县要正视大多数生猪屠宰场由市县食品公司独家经营管理、行业竞争不充分的现状,想方设法打破经营垄断,引入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优胜劣汰。要精心谋划,对新建屠宰场,积极采取招标方式,鼓励省内外大型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投标竞标,培育养殖、屠宰、加工、批发、销售一体化的经营主体,加快形成多元化、相互竞争的屠宰主体结构。

  (二)调整优化肉品销售结构,提高品牌肉品市场占有率。各市县要打破肉品销售省域、县域、乡域的固有束缚,一方面鼓励引进省内外冷鲜肉参与本地竞争,另一方面要引导省内外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品牌肉品在县、乡设立批发中心、品牌店、专卖店、肉品摊位等形式,尤其鼓励“五好畜产品”等优质品牌肉品跨县域乡域流通,保证肉品基本供应,为市场提供多元化、优质化、品牌化的肉品选择,鼓励肉品销售市场竞争,逐步提高品牌肉品市场份额,为行业由代宰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型发展创造条件。

  (三)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国有屠宰企业改制。各市县国有食品公司长期作为屠宰行业经营主体,历史包袱重,人员素质低,经营方式粗放。除海口、三亚、儋州、澄迈等市县食品公司已改制外,其他市县食品公司仍是国有企业。加快国有屠宰企业改制,是推进行业改革,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抓紧开展国有屠宰企业改制,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行业发展。

  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把努力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海南经济特区建设的具体举措;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具体制定2018年度屠宰行业“扫雷行动”和行业安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屠宰检疫和监督执法,督促相关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兽医处(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仕文(省农业厅兽医处),65326930(兼传真);

  吴淑疆(省动物卫生监督所),65398628(兼传真)。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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