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省农产品公用品牌调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4-23 16:21:00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中心),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增加优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中心),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81号)关于“力争3-5年的时间,对海南原有500个农业品牌进行资源整合,培育创建海南农产品公用品牌30个(含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和认定海南省名牌农产品50个”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省农业厅将组织开展农产品公用品牌调查与推荐工作,培育一批冠名“海南”的公用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农产品品牌基本情况

  各市县要对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包括加工农产品、新研发产品等)开展调查摸底,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优质、潜力大的农产品,特别是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强、产能较高的农产品,并列为地方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的重点对象。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资源储备库,按照“成熟一批,打造一批”的思路,分批分阶段进行打造和培育。

  二、推荐优势产品,提升为省级公用品牌进行培育

  各市县要认真研究,推荐2-3个品质好、口感佳、附加值高、社会认知度强、辐射带动力强,且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作为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进行培育、推广及宣传。省农业厅将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及品牌策划机构等专家进行筛选、评价及认定,依托社会力量按照“政府支持、协会引导、企业参与、百姓受益”原则,培育和建设一批冠名“海南”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

  三、征求各方意见,规范省级农产品品牌名称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规范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名称,我厅拟定了省级公用品牌名称格式(见附件)。请各市县结合实际,选择符合本地产品特点的品牌名称格式,以确保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更加符合省、市(县)、企业或农户的需求。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调查推荐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主动衔接,确保工作顺利持续进行。

  (二)认真研究推荐。请按要求逐项填写《调查推荐表》,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盖有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厅质量处。联系人:王绥大、范暘昊,联系电话:0898-65310294,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楼1223室,电子邮箱:hnnyzlc@163.com。

  附件:海南农产品公用品牌调查推荐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国际荔枝产业大会开摘节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巡视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