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4-23 11:10:06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 号)的要求,为深入开展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省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省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一)考核对象

  海南省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组织程序

  1.考核对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上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企业,取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我省有三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复核对象在线填报复核书,上传建设期工作总结。

  2.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3.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知识产权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海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产业发展影响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应为三年培育期满且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复核评审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3年企业可直接申报,2015年企业需通过本次复核(名单详见附件1))。本次年度考核工作被评为优秀的2016和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也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在线填报),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2.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四)申报推荐程序

  1.拟申报企业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申报优势企业的,需登录申报系统,点击企业入口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按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示范企业,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2.专家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终评。

  3.推荐及认定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后,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进行审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省知识产权局初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省内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量10%的比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终评,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海南省2018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四、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省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二)新申报企业申报在线填报后,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于5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专利管理处。

  (三)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请于4月2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

  (四)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请于4月28日前完成复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拟申报示范企业的,请于5月10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省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禹颖 祝斌

  联系电话:65230251 65310053

  手 机 号:18689833611 13389880885

  传 真:65319151

  邮 箱:kjtglc@hainan.gov.cn

  附件: 1.海南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名单.doc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doc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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