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10:51:42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8〕41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琼农字〔2018〕4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省农业生态环境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合作备忘录》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实现生态省建设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意识,精心安排部署,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露天焚烧行为浪费资源、污染空气、危害交通安全及易引发火灾。同时,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扎实做好秸秆全面禁烧工作

  各市县要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堵疏结合、以堵促疏”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季节,提前做好准备,全力以赴,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在城市郊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

  四、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市县在加强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疏堵”结合机制,以疏为主,从源头上发力,着力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在市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各市县农业部门要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检查机场、高速路、国道两侧以及城郊结合部等敏感地区,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地区检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发现违法焚烧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特别是禁烧区,要切实履行禁烧和督查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禁烧区域内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省农业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市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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