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16:32:03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兽医、农技、农机、热作、农经、农业综合执法(局、委、中心、站、队),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2018年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的通知》(琼防字〔2018〕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确保农业行业度汛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农业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原则,采取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的方式组织开展。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农业设施汛前安全检查。各市县农业部门,厅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要组织对育苗基地设施、设施大棚、畜禽栏舍等农业设施和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提早采取维修维护和加固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要充分利用我厅编印的《海南省种植业灾害应急实用技术手册》、《海南省畜牧业异常天气恢复生产应急实用技术手册》和《洪涝灾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等应急防控知识资料,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农民预防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三)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汛期值班安排。各市县农业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落实资金安排,及早做好农用物资和防疫物资的应急储备,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各单位要落实防汛责任,做好汛期值班安排,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请厅各处室将今年汛期值班人员名单(每个处室安排2名)和联系电话于3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办公室。
(四)做好厅系统防灾减灾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办公场所、实验室、仓库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供电、供气、供水、消防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微生物菌毒种等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确保安全使用。
(五)完善防灾减灾预案。要结合《海南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方案,落实防汛督导组、专家指导组和抢险队伍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和抢险应急演练。
请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及行业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办公室。联系人:王光福,电话:65311072,邮箱:nytaqsc@163.com。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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