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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5:51:38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8〕13号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渔业行...

琼农字〔2018〕13号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以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的产业合作在逐渐兴起,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0号)、《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振兴乡村经济,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重要意义的认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当前,海南正在积极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通过“公司+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开展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产业化联合体的模式,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通过紧密的产业联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生产规模,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共同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效益,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

  (五)有利于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通过产业联合和合作,形成产业利益共同体,发展地方特色农业,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产业,打造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农业“王牌”。

  二、准确把握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 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二)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 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 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培育和发展联合体的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与落实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与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相结合,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海南热带特色农业明显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重要力量,为海南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各市县要重点做好扶持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

  (二)坚持农民自愿。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带动模式和表现形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也有不同的联合和合作模式,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市县要根据本地特点、企业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来选择。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企业和农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

  (三)坚持民主合作。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

  (四)坚持兴农富农。把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 基本宗旨,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 , 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五)坚持海南特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要把与打造海南特色高效农业结合起来,与打造海南“王牌”农业结合起来,要突出海南特色“烙印”。

  四、加强培育,完善联合体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省政府对市县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市县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完善市县级和省级农业龙头认定监测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起引领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现代物流和营销体系,通过热带特色农业产品种植、海南特色畜禽养殖、水产品开发、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等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加强对农民合作的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规范运作管理,办好合作社。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三)提高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市县要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四)完善联合体运行机制。联合体要有规范的章程和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坚持民主决策、沟通协作、合作共赢。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五、完善要素联接机制,促进联合体发展

  (一)提升产业链价值。产业链价值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希望所在。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产品品质,打造绿色、环保、优质具有海南特色的优势农产品。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参与海南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场”建设。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商康养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链价值。

  (二)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能力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互动的关键。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打造共同品牌。打造品牌是联合体成功的关键。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联合体整合资源,打造农产品优势品牌,引导联合体强化质量管理,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现品牌共享。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四)推动股份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 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五)实现共赢合作。创新利益联结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六、加强指导服务,推动联合体融通发展

  (一)推进土地、海域规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海域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向联合体内成员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引导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科技转化应用。鼓励农业产业代联合体加大科技应用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四)加强信息互通。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内部信息互通机制,找准市场需求、捕捉市场信号,将生产、销售、市场等信息传导至联合体各成员和各个生产环节,及时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等,开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优化政策配套。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引导信息化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市县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与金融机构共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信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鼓励龙头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三)落实用地用海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用海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优化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程序,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用海,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八、抓好落实,促进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结合落实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的认定(评定)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商配合,推动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培育典型,示范创建。要注意典型培育,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市县要建立和发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促进联合体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对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指导。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相关知识培训,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指导,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海 南 省 农 业 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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