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验收的通知
2018-01-25 13:43:00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近期将对执行到期的科技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近期将对执行到期的科技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2015年省社会发展科技专项、省中药现代化专项、省科技兴海专项延期项目。

  2.201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社会发展方向)。

  二、验收材料要求

  1.各项目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表格--科技项目验收须知 ”条目下载。

  2.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材料中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项目,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表(须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的主要票据或凭证。

  3.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

  4.验收材料于2018年3月30日前提交到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307房)。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2.无特殊原因到期未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诚信记录名单。

  3.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验收,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红莉 许进清

  联系电话:65326282 65356955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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