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2017-12-27 10:24:39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7〕198号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加强今冬明春我省农机安全生产,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
琼农字〔2017〕19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加强今冬明春我省农机安全生产,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琼府办函〔2017〕447号)部署和要求,结合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省农业厅制定了《今冬明春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6日

今冬明春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琼府办函〔2017〕447号)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等省领导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琼府办函〔2017〕447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农机安全风险,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农机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农机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农机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一批农机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为2018年元旦春节、全省“两会”、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纪念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活动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冬明春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省农业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

  副组长:省农业厅农机处处长林道泽

  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孙博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史群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要在前期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一是排查农机监理机构自身各项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排查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使用单位的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三是排查农机油料库房、农机存放库棚、农机维修操作间等重点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排查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田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排查重点乡镇,重点路段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农机行业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检查农机经营、维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使用单位、农机大户以及广大农民机手的农机库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和插秧机等农业机械性能状况;检查农机驾驶员、操作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情况;检查农机主管部门自身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主管部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时季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主管部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培训考试情况;检查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农机主管部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2.严厉打击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着重整治农机经营、维修网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农机生产经营的行为;着重整治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着重整治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着重整治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着重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着重整治拒不执行农机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农机安全执法的行为,以及其他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时间安排

  此次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二)职责分工

  坚持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和监管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农机手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1.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制定全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合理计划,统筹安排。

  2.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会同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对全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计上报。

  3.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工作方式

  以查隐患、治违法为主线,分级分层分类抓好工作落实。

  1.广大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使用单位要持续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坚持查改结合、以改为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确保每一项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2.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广大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原则,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保持高压态势,找准问题线索,列出隐患问题整改督办清单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任务清单,照单督办、照单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使用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或路段,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省农机主管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驻点督导、跟踪督办等方式开展综合督查,并对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依法从严查处,又要予以追责,还要在全省农机行业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下发辖区内每一家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使用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同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在前阶段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整治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复查;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诱发重特大事故。

  (四)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随时上报,工作总结请于3月28日前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65380216,邮箱:hnnjjlaqk@21cn.com。

  附件: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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