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2017-12-22 14:54:23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琼农字〔2017〕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机、农技、热作、乡镇企业、农业执法(委、局、办、中心、站、大队),厅机关...
琼农字〔2017〕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机、农技、热作、乡镇企业、农业执法(委、局、办、中心、站、大队),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琼府办函〔2017〕447号)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琼府办函〔2017〕44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等省领导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琼府办函〔2017〕44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为2018年元旦春节、全省两会、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纪念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活动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对管辖行业继续开展并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全面细致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以农机、农药、饲料兽药、农村沼气、田头瓜果菜涉氨制冷、屠宰等农业领域以及本行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各类事故隐患,是否制定落实今冬明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排查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全覆盖,查遗补漏,举一反三,对尚未检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前阶段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是否全部整改落实,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2.严厉打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开展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二)职责分工。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和监管职责,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农机行业由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牵头,省农机监理所、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药行业由厅农业执法稽查处牵头,市县农业执法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饲料兽药行业由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牵头,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田头瓜果菜涉氨制冷由厅农产品加工处牵头,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沼气由厅科技教育处牵头,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屠宰行业由厅兽医处牵头,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厅相关处室要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定期对办公场所、实验室、餐厅食堂、宿舍、仓库等部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治理。

  (三)工作方式。

  以查隐患、治违法为主线,分级分层分类抓好工作落实。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坚持查改结合、以改为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确保每一项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2.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原则,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保持高压态势,找准问题线索,列出隐患问题整改督办清单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任务清单,照单督办、照单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根据实际细化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下发到每一家基层单位和企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各市县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整治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复查;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诱发重特大事故。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厅牵头处室要加强与市县相关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随时上报,工作总结请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办公室。联系电话:65311702,传真:65359753,邮箱:nytaqsc@163.com。

  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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